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公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含曾经担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正、副部级领导干部,省内外正、副部级领导干部和省内外市(州)区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正、副职领导干部莅县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内外市(州)区县党政代表团莅县考察和我县党政代表团赴省内外市(州)区县考察的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招商引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保障和会务工作;负责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会务中心、县委常委会议室、县委全委会议室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公务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