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期扩建工程跑道异物检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期扩建工程跑道异物检测系统项目 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民航资金、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9.4%、**%和**.6%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跑道异物检测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期扩建工程跑道异物检测系统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 招标范围
2.2.1跑道异物检测系统方案优化
投标人应按照本标书的要求及机房位置提供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投标人也可提出自己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将从技术性、可行性、先进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2.2.2跑道异物检测系统范围
跑道异物检测系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边灯式***前端探测设备、网络设备、系统服务器、相关***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相关配套电缆、光缆等实施内容。
2.2.3设备供货
投标人须按本技术标书的要求完成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期扩建工程跑道异物检测系统的方案优化、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储存、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移交所需的设备及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招标人和设计要求进行方案深化设计;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选配;
3、设备的加工、制造及相关部分的配套资料;
4、设备的运输;
5、对进口设备,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申报海关手续;
2.2.4设备指导安装及维护
1、设备的装箱包装;
2、设备的开箱和起吊就位;
3、设备的指导安装和调试;
4、移交前的产品保护;
5、修补有关缺陷。
2.2.5在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单位、机电单位、弱电单位及其他设备厂家等进行技术协调。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招标人协调,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投标人应负担全部义务和责任,以完成招标人的所有安排或指示。
2.2.6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产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投标人自行承担因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导致的废标后果。
2.2.7投标人应按标书要求提供资料,包括图纸及相应磁盘等。
2.2.8投标前,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如发现文件中有疑问或矛盾,或任何有关技术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次性向标书发售方询问。
2.2.9项目工程界面: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本系统(本工程)与其它系统(工程)的界面,如投标人在投标前的澄清答疑中未做询问的,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
具体详见第*章《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
2.3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限价为:¥********.**元,(大写***************元*角*分),其中暂列金额为:¥2,***,***.** 元。
2.4交货期: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期安排要求 |
提供内容 |
1 |
设备到货 |
***5年2月**日前 |
所有设备 |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工期要求,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投标时应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进度计划承诺书,具体工期服从招标人安排。
2.5交货地点:
境内货物到货地点为广州新白云机场扩建工程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则均被否决。
②投标人须为所投跑道异物检测系统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唯*授权代理商(同*品牌同*型号只能授权给*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以上设备同*品牌同*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提供有效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 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年**月5日9:30:**至****年**月**日17:**:**,携带登记资料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2楼前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投标登记。
4.2投标登记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提示:1、投标人在投标登记阶段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最终的登记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若因投标人没有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登记,则视为无效登记。
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公布的在限制期内的《不予合作单位名单》内。
本项目节假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正常登记,节假日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可联系** ***-********,关工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年**月5日9:30:**至****年**月**日17:**:**,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2楼前台(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或请投标人于****年**月5日9:**:**至****年**月**日17:**:**,在-(电子版文件下载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购买纸版招标文件,并以纸版招标文件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4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4日**:**:**,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2楼第**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网站上发布。
8. 异议联系方式
8.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楼
9. 招标代理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联 系 人: **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7楼
联 系 人: **、关工、陈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
开 户 银 行 : ******************
开 户 名 称 : **********
银 行 帐 号 : ***************
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个制造商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招标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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