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佳木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已由黑农厅函〔****〕****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招标编号为**-********-1,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检查验收*标段;
2.2 服务地点:富锦市;
2.3 服务内容:富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咨询、监督检查等;
2.4 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招标范围:富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兼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按照标段划分的顺序,在靠前的标段上,确认其中标后,可以继续参加本项目其它标段的投标,但不可以再次中标本项目其它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元(实行市场化管理,具体发生额由中标单位与各县市区协商议价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投标人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要求包含农业或者水利专业;
3.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6个月(****年**月至****年**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年**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须承诺,在验收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招标人有权利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验收单位增加验收人员,中标验收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验收人员,验收酬金不予追加,投标人所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备妥善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能力;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方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参加过该地区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评审、财审、决算审计、和初步验收等任何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 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0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5.3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
6.2 招标人不统*组织投标预备会;
6.3 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锁进行线上解密。
9.3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招 标 人:*********
地 址:佳木斯市长安路***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光复西路***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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