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6月**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室内体育馆***球场灯维修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学校于****年6月**日上午**:**在行政楼***会议室进行了开标,**********的资质、投标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现就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学校监督检查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学校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并影响招标的,取消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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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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