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制项目/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服装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山西晋京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号4幢2层3号 |
*、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和第**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处理,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政府采购办。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保证金管理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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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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