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通 知 书
吉安市*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赣州工务段****年管内*座交通涵积水整治项目(招标编号:************),经评标小组****年6月**日评标评定、推荐,并经公示、审批后,确定你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本项目含税投标报价总额***,***.**元(增值税率9%,不含税投标报价总额***,***.**元)。
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日内,与我单位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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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抄送:段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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