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中运河文化艺术中心修饬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中运河文化艺术中心修饬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中运河东岸。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景观设计面积约****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天内提交经完善的方案设计成果。
1.4 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提交测绘图纸、方案设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方案优化及工程估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余款待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成果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满足施工要求后*个月内付清(无息)款。
1.6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中运河文化艺术中心修饬工程建筑测绘及方案设计等。
1.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1.9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无经济补偿。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设计方案不采用远程评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2.2.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至****年7月1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7月4日9:**。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地 址: | 宿豫区金沙江路**号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彩霞 |
电 话: | *********** | 电 话: | |
E-****: | / | 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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