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年度*星工程建设项目及*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做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第*章评标办法中:
**分(**分):
1、采用基准价优先法评审,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根据各公司的有效报价与基准价之间的偏差,计算其最后得分。最接近基准价得分最高,正偏离(比基准价报价高)和负偏离(比基准价报价低)均扣分,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修改为
**分(**分):
合理低价优先法,**分=(P基准/P)×A,A为**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分最高得满分。
*、开标日期延期至****年6月**日
以本次更正说明为准,其它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按照修改后的内容编制制作投标文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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