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泉厦高速(厦门段、泉州段)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现由福建省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年度泉厦高速(厦门段、泉州段)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次)
2、招标编号:***-****-***-1
3、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设2个合同包,合同包*为厦门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车辆定点维护,采购预算金额约为***元/年,服务期限为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包*为泉州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车辆定点维护,采购预算金额约为***元/年,服务期限为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两年。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具体详见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预估量不作为采购承诺,后期按实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测、维修、保养、各种税费、*配件更换、安装、调试、人工费、相关伴随服务以及相关*配件的售后服务等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切费用。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具体主要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金额 | 采购预算金额总价 |
* | **************厦门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泉厦高速公路厦门、同安、翔安征收管理所周边车辆定点维修,详第*章招标内容 |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两年 | ***元/年 | ******元 |
* | **************泉州片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泉厦高速公路泉州、池店、晋江、水头征收管理所周边车辆定点维修,详第*章招标内容 |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两年 | ***元/年 | ******元 |
注: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费率报价区间为:0.**%到***.**%(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超出报价区间的任何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各征收管理所地址:
厦门征收管理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号;
同安征收管理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6号;
翔安征收管理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号******************;
泉州征收管理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西福社区鹤山路8号;
池店征收管理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古福村东区***号******************;
晋江征收管理所: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嘉福东环路**号******************;
水头征收管理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号。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备案证明(*类企业及以上)。
(3)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人法人公司(总公司)与其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同*法人公司(总公司)仅允许*家法人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项目响应。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可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多个合同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合同包*: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包*: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账号如下:
账户: ***************
开 户 行: *****************
账 号: *********************
7.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 7 月 4 日下午**:**:**,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年6 月** 日至****年 6 月 ** 日**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1+合同包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_***@***.***),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 ***************
开 户 行: *****************
账 号: *********************
8.2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合同包,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年 7 月 5 日上午9:**:**,投标文件应在 ****年 7 月 5 日上午9:**:**-9:**:**(北京时间)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号楼*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 ***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_***@***.***
监督部门:**************纪检
电 话:****-*******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