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平站、上川岛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珠海中心站改扩建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梯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香洲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号2栋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洲大道东****号东亚大厦A座***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东平站、上川岛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珠海中心站改扩建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项目终止的原因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东平站、上川岛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珠海中心站改扩建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成交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采购终止日期:****年5月**日**时**分。
2、项目终止的原因:在投标阶段,成交方作为分支机构报价,并提供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等资料,但未向采购人告知中标后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未提供中标后由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有效证明资料及相关情况说明。在合同签订阶段,由于成交方和总公司的内部分工原因,成交方不具备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的资质和条件,要求采购人必须和成交方所属总公司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与成交方单位名称不*致,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导致成交方的投标资料因缺失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效。本次采购终止。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号2栋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洲大道东****号东亚大厦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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